重婚的法律特征及构成重婚的法律后果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2 11:47) 点击:153 |
重婚的法律特征及构成重婚的法律后果 重婚的概念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 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重婚的法律特征: 1、重婚侵害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婚姻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重婚行为直接违反上述规定,破坏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2、重婚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两种情况: 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二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 3、重婚主体分为两种: 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 二是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4、重婚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一是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如果行为人基于某些合理的依据,认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与第三人结婚的,不构成重婚。 二是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如果无配偶的人受到有配偶者的欺骗,误认为对方没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无配偶的人不构成重婚。 重婚的法律后果 1、 民事后果: (1)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是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 (2)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3)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2、刑事后果: 《刑法》第258条规定,犯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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