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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港澳离婚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1-10 15:57)    点击:204

办理涉港澳离婚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应提交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市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结婚证;

  2、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香港或澳门居民应当出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以及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以及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出国人员、华侨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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